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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连带清

来源:未知作者:讨债新闻 日期:2019-06-19 15:12 浏览:

一、夫妻**共同债务能否连带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清偿的,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实行抚育、奉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富清偿。依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当事人的**协议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曾经对夫妻财富分割问题作出处置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益。另外,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归还。共同财富缺乏清偿的,或财富归各自一切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因而,由上可知,夫妻双方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与婚姻关系能否解除没有直接关系。
 
二、**后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置办的财富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为置办这些财富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消费、运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消费运营活动,运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育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奉养负有奉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合理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商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富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构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婚外**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富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富,婚前财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富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富,既包括夫妻经过劳动所得的财富,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富,当然,法律直接规则为个人特有财富的和夫妻商定为个人财富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富享有对等的一切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益,承当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富,推定为夫妻共同财富。
 
6、分割夫妻共同财富,准绳上应当均等分割。依据消费、生活的实践需求、财富的来源等状况,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依据财富的详细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绳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假如分割遗产,应领先将夫妻共同财富的一半分归另一方一切,其他的财富为死者遗产,依照继承法处置。
 
其实,关于共同债务的承当问题也是很好了解的,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就直接让其中一个人归还显然是不合理的。可是,**的时分也不要试图把个人债务混入夫妻共同债务当中。就算两个人在**的时分都完整疏忽了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依然能够向其中任何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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