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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签订的协议书没有共同债务归属是

来源:未知作者:讨债新闻 日期:2019-06-19 15:09 浏览:

一、签署的**协议书没有共同债务归属能否契合法律规则
 
签署的**协议书没有共同债务归属是不契合法律规则。**协议中能够商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商定没有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则,也不违犯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商定仅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立好心第三人。
 
二、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以及对共有财富的管理、运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置,是**案件中审理的疑问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固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则,但是由于过于准绳和概括,在理论中难以精确地把握和适用。
 
三、特征
 
1、夫妻共同财富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构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婚外**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富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富,婚前财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富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富,既包括夫妻经过劳动所得的财富,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富,当然,法律直接规则为个人特有财富的和夫妻商定为个人财富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富享有对等的一切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益,承当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富,推定为夫妻共同财富。
 
6、分割夫妻共同财富,准绳上应当均等分割。依据消费、生活的实践需求、财富的来源等状况,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依据财富的详细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绳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假如分割遗产,应领先将夫妻共同财富的一半分归另一方一切,其他的财富为死者遗产,依照继承法处置。
 
在夫妻关系共存期间的债务我们称之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是需求就共同债务承当一定的法律义务的。但是在**协议中就共同债务停止商定或者是夫妻一方承当一切共同债务的,依照规则是契合法律条例的,因而也是具备法律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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